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为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意识,7月14日,我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志勇应邀走进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相关执法人员专题讲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法律适用。
在授课中,他详细阐释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直接保护的是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财产权,同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劳资关系稳定,其立法目的是通过刑事手段惩治恶意欠薪,最终目标是“追薪”,而非单纯“追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追诉也应突出“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实质目的,正确区分恶意欠薪与客观不能,严格适用行政前置程序,综合判断支付能力,并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激励欠薪者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最终实现“让劳动者血汗钱落袋为安”的民生目标。
课堂上,结合最高检指导案例与建平县检察院实务案例,详细解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并围绕“有能力支付”的综合判断方法同与会人员展开探讨交流。
此次讲座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实践深度,对于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效率、凝聚打击恶意欠薪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平县检察院也将不断完善刑事司法政策衔接机制,为县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