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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平县检察院完成首次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3-10  作者:  新闻来源: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该项规定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建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该执行该项规定,并于2022年3月1日完成首例认罪认罚案件听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邀请一名值班律师在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承办人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本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提出的量刑建议、程序适用建议,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告知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制度后,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述工作均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该项规定的实施,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为我院该项规定的实施提供了成功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