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无障碍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世界环境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建平检察出实招!
    时间:2022-06-10  作者:  新闻来源: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年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服务中心大局,围绕生态保护、环境整治等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人“零容忍”,实行人性化办案方式,引导涉生态领域案件当事人履行“补植护绿”义务,及时修复受损生态,实现打击与修护相统一,为建设良好的生态家园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2021年,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办理的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不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全市50%以上,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30余万元,居全市首位。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善于发现新问题,注重办案中学习探索创新,及时创建新机制总结新方法,持续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促进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结合实际把保护建平土地资源及其周边生态系统作为公益诉讼监督重点,在共建清洁美丽建平的同时,办理了一系列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为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助力生态修复,在总结之前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依法提起两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经与朝阳县人民法院充分沟通,采取了要求被告选择自行修复的缴纳保证金,即自行修复+保证金机制,有效解决判决执行问题。

    案情简介

    被告李某系建平县某砂场的实际经营者,其在2020年7月至10月间,超出采砂许可量非法采砂18242.04立方米,价值约人民币40万元。建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恢复河道或者承担恢复河道需要的费用。

    2021年11月23日,被告沈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雇佣少油锯工边某某伐放林地内杨树65棵,折立木蓄积16.36立方米。建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在其毁坏地块原址种植杨树608株,或者按照报告要求支付恢复林地植被生产条件所需费用。

    探索创新

    考虑到后续判决执行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监管难度,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于李某非法采矿案、沈某某滥伐林木案探索建立自行修复+保证金机制,即要求如被告自行修复需缴纳与修费用相同数额的保证金,被告自行修复并由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验收不合格或者被告未履行修复义务,保证金由相关职能部门用于修复生态环境。目前李某非法采矿案、沈某某滥伐林木案均已判决,朝阳县人民法院均支持本院诉讼请求。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先后创建了案案现场踏查机制、行政机关专业咨询机制、修复效果追踪机制、自行修复+修复保证金机制。四大机制的适用有效保障了公益诉讼办案质量和诉讼效果。

    检察官提醒

    生态环境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发展,禁止一切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当事人应对生态环境常存敬畏之心,在生产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将无法逆转,同样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